试行的技术要求中说:
iXl1S[.l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视为可能失稳的斜坡:
L$jyeFB5 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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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J*3H6 四、斜坡后缘已产生拉裂缝的斜坡
K&|zWpb 。。。
'[-H].-! 对这一条我有不同看法,和同仁讨论下。
Tg:NeAN7( )1x333.[c 后缘产生拉裂缝我认为可分不同情况:
ui 2RTAb 第一种情况:如果调查时,发现拉裂缝,但发生时间较老,当前没发现其有继续发展的迹像,但后期工程活动可能恶化其环境条件(对稳定不利)则可判断为潜在不稳定斜坡。
svo^#V~h' 第二种情况:如果调查时,发现拉裂缝,但发生时间较老,当前没发现其有继续发展的迹像,也可凭岩土师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为潜在不稳定斜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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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p1@*ef 第三种情况:如果调查时,发现拉裂缝,属于近期发生,后又没有进行相应治理或改善斜坡稳定的边界条件,则不应判断为“潜在不稳定斜坡”而应该直接判断为“不稳定斜坡”。
+#B%Y K|LR +Z;0"'K'e 也就是说直接按试行技术要求判定潜在不稳定斜坡存在其不合理性。
;4qalxzu ;'o>6I7Ph 请各位同行指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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