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月11日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公布了考试成绩,本人第二天(专业案例)下午被判成绩无效。按本次考试阅卷规则,只有机读成绩合格的考生才会进入到人工阅卷这一阶段,因此,本人机读成绩应为合格。本人保证,在考试中绝无舞弊、在试卷上做记号等行为,后经多方了解到,这一结果是由于没有在试卷上将正确答案代号填入题干里“( )”内,从而被判为异常试卷、成绩无效的。据初步了解,此种情况的考生不在少数,仅浙江省就有7人之多。
我们认为,此次判决实有不妥,理由有如下几点:
(1)考试虽有规定要求将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到“( )”内,但历年来对于未将答案填入括号内的情况,均予以计分,如果2011年将此种情况判为无效,对该年度的考生不公平。我们认为,作为国家级的执业资格考试,评判的标准应是一贯连续的,不应随意变更。
(2)同为勘察设计行业资格考试,如一、二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其它所有考试,也有此规定,但从未有过将未把答案填入括号内判为无效的先例,注册土木工程师(岩土)阅卷也应遵从这一行业考试惯例。
(3)对于将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到括号内这条规定,我们持尊重态度。但我们认为,规定更应合乎常理。这条规定的初衷是方便阅卷老师阅卷,而不应是以此为由对考生设卡。本人答题卡填涂完全正确,且每道案例题均有详细计算过程和明确的计算结果,并在选项对应的字母下标记了“√”,足够保证阅卷老师明白无误地阅卷。一个极端的例子,如果考生由于修改将答案填到了括号外,是否也要被判为无效?
(4)对于将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到括号内这项要求,本人所在的考场,从未接到监考老师任何关于这方面的提示。我们认为既然这一点如此至关重要,监考老师有义务提醒考生;如未提醒,考试中心也应负相应的责任,而不应由考生承担。
以下几点说我的猜想:
(1)2011年是放水之年,实属意料之中,因为有更多从事勘察、设计单位要有实行注册岩土工程师负责制,但如果让计算好的人数通过考试,考试中心不好把握,直接导致放水放大了,不好控制,只有采取鸡蛋挑骨头的办法,采取不公平的简单而又愚蠢的办法来阻挡另外一些人通过,这点说明我们的政府很无能,一味推卸责任。
(2)成绩无效的同志们将会再陷入相关部门复查申请挖好的陷阱,从考试中心办工人员口中得知,查分只是个形式,请别当真;因为查分过程是人事部和建设部一起再次合作,根本就没有第三方介入,这样的无透明度复查只会保持成绩无效,保持两部门的权威性。
(3)2012年估计也会保持放水,但题目相似度会减少,还望“()成绩无效”者继续努力。
以上几点原因分析感谢“因为-4而再战(QQ群205404942)群主”提供。